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需要具体分析:
- 强制参加的团建活动:如果团建活动由单位统一组织,要求员工必须参加,且活动内容与工作相关(如团队协作训练、业务培训等),活动中受伤通常可认定为工伤。
- 自愿参加的娱乐活动:若团建活动纯粹是休闲娱乐性质,且员工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在此类活动中受伤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
- 活动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在往返团建地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本人主要责任,可按工伤处理;若因个人原因(如醉酒、打架)受伤,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建议保存好团建通知、签到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据,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