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情况,浙江省交通厅于2006年发布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收费标准》(浙交函[2006]055号)。该标准是指导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及相应收费的重要依据。
该收费标准明确了各类交通建设工程(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等)在建设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所必须进行的材料试验、构件检测、现场测试等各项检测工作的收费基准。内容涵盖了对水泥、钢材、沥青、集料等主要工程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以及对路基路面、结构混凝土、地基基础、钢结构等工程实体的现场质量检测项目。
标准的制定遵循了“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非营利性”的原则,旨在统一全省的收费尺度,防止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减轻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同时确保检测机构能够获得合理补偿以维持其技术能力、设备更新和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从而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提供坚实、可靠的技术保障。
各相关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从事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时,均应参照此收费标准执行。该标准的实施,对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最终保障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